煤矿采区设计是矿井安全生产和高效开采的核心蓝图,其资质审查更是确保设计质量、防范安全风险的关键闸门。审查工作并非简单的文书核对,而是一个系统性的技术评估与合规性验证过程。本文将结合相关政策规范与技术标准,深入剖析审查的重点环节与核心标准。
一、审查的核心前提:资质合规与设计范围界定
审查的第一步,是确认设计编制单位的资质与项目本身的合规性。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煤矿设计甲级资质,并具备同类项目的成功业绩。这从根本上保证了设计团队的技术能力与经验。必须明确设计项目的范畴: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煤矿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需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而对于生产矿井的接替采区或系统优化设计,则需区分情况:若原批复设计已涵盖,可由煤矿企业组织编制并报上级公司审查后实施;若原设计未涵盖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则需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设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查与报备程序。
二、技术审查的重点环节:从资源储量到生产系统
技术审查是资质审查的实体内容,贯穿于设计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
1.地质与资源基础审查:这是设计的根基。审查需重点关注井田境界与资源储量计算的合理性,评价地质报告是否满足设计编制要求,并对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判定依据进行严格复核。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或发生明显变化时,必须要求进行补充勘探工作。
2.开拓开采方案审查:审查重点在于开拓方式、水平划分、采区布置及接替顺序的方案比选与论证是否充分合理。需要评估井筒位置、大巷布置、采区上下山设计的科学性,以及首采工作面布置、采掘设备选型与产能匹配的可行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若首采区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可能构成重大设计变更,需进行全面修改。
3.灾害防治系统专项审查:这是安全设计的核心。
通风系统:需审查通风方式与系统选择的合理性,风量、风压计算是否准确,通风设备选型是否匹配。高瓦斯、突出矿井等必须采用分区式或对角式通风,严格限制初期中央并列式通风的生产采区数量。
瓦斯防治与抽采:重点审查瓦斯抽采方法、参数确定、抽采率预估的合理性,以及抽采系统、管路和设备选型计算是否正确,防突措施是否到位。
防治水系统:审查内容需基于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查明程度,明确水害类型与威胁程度,预计正常与最大涌水量,并评估防治水机构与措施的有效性。
防灭火与防尘:需依据煤层自燃倾向性与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结果,审查相应的预防性灌浆、监测监控、消防材料库设置等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标准。
4.机电与安全保障系统审查:包括矿井供电、提升运输、压风、排水等系统的设计合理性审查,以及安全监控、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紧急避险等系统的完善性审查。例如,设计必须确保关键地点如采掘工作面、井底车场、提升机房之间设有可靠的直通通信电话。
三、设计文件与标准符合性审查:规范性是关键
一份合格的设计文件本身也是审查对象。审查要求设计内容必须完整,严格遵循《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及《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AQ1097)等标准规定的章节编制,不得缺项。设计论证过程需严谨,前后叙述一致,不得自相矛盾。尤为关键的是,设计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必须是最新现行有效的版本,严禁引用已废止的文件。所有引用的标准、政策文件都应注明其代号或文号及颁布日期。
四、设计变更的审查:区分“重大”与“局部”
生产或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是常态,但变更审查有严格区分。根据政策解读,当遇到矿井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等级、开拓方式、通风系统、首采区原设计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属于重大变更,需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全面修改并重新报审。而对于煤层自燃倾向等级、采煤工艺、首采工作面布置(不影响接续)、局部通风或排水系统调整等情形,则属于局部变更,可仅针对修改内容编制变更设计,但需明确变更内容、新增设施及关联系统的调整,未涉及部分仍执行原设计。审查机构需准确判断变更性质,避免该全面修编的仅做了局部调整,埋下安全隐患。
五、政策与监管要求衔接审查
审查工作需置于当前政策监管框架下。设计需体现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等最新国家政策的遵循。对于生产煤矿的采区设计,政策明确要求,除企业或上级公司审查外,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需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并出具意见,特别是对无上级公司的独立煤矿,监管责任更加凸显。审查意见本身也应成为后续监管的重要依据。
煤矿采区设计资质审查是一个多维度、全流程的深度技术监管行为。它始于资质与合规性验证,深化于每一个技术细节的推敲,严控于设计文件的规范性与标准符合性,并动态覆盖设计变更的全过程。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对设计蓝图每一处线条的严格把关,为煤矿的长期安全、高效开采构筑起第一道,也是最坚实的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