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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快速识别建筑资质挂靠行为并有效处理?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5 17: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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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挂靠,作为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顽疾,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给工程质量与安全埋下巨大隐患。面对这一隐蔽性强、手法多样的违规行为,掌握一套快速识别与有效处理的“组合拳”,对于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乃至行业从业者都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现行法规与实务经验,为您拆解识别要点与处理策略。

一、快速识别:六大核心“照妖镜”

识别挂靠行为,关键在于穿透合同与管理的表面形式,核查其“人、财、物”的实际归属与控制权。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以下特征可作为识别的“照妖镜”:

1.人员“两张皮”:这是最直接的迹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向项目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或者派驻的人员中有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简单说,就是现场管事的人不是“自己人”。

2.财务“体外循环”:工程款的流向是重要线索。如果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发包方款项后,迅速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明材料,极可能存在挂靠。

3.材料设备“借鸡生蛋”: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或施工机械设备,若实际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也需高度警惕。

4.业务“整体打包”:专业作业承包人(如劳务分包)名义上承包的是部分工程,但实际上其承包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且其计取的是扣除上缴“管理费”后的全部工程价款,这实质上就是挂靠或变相挂靠。

5.资质“张冠李戴”:最典型的情形即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借用资质(无论资质高低)也属于挂靠。这往往通过签订内部承包、联营或合作协议来伪装。

6.管理“形同虚设”: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实际组织管理,对关键环节不闻不问,形同虚设,这通常意味着实际控制权在别处。

二、有效处理: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的“三重门”

一旦识别并确认挂靠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儆效尤。处理方式涵盖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高额罚款与资质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各地法规,对挂靠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当严厉。对于出借资质的被挂靠单位,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例如,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明确,对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即适用此罚则。相较于转包行为0.5%-1%的罚款比例,挂靠的处罚力度显著更高,体现了监管的从严态度。

民事责任:合同无效与连带赔偿

在民事层面,挂靠行为将导致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是:

工程款结算: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但若工程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质量责任:这是挂靠行为最严重的民事后果。因挂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单位(出借资质方)需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发包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偿,被挂靠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对发包人的影响:如果发包人在缔约时明知存在挂靠关系,司法实践中,挂靠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权利。这提醒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务必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刑事责任:触及红线的严重后果

如果挂靠行为中伴随行贿受贿、伪造印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策溯源与规范解读:构筑制度防火墙

识别与处理的依据,根植于国家持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层面:《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令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或以任何形式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部门规章层面: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挂靠行为的认定情形进行了极为细致和具有操作性的列举,共计九种具体情形(含兜底条款),为一线执法和行业自查提供了清晰标尺。

司法层面:《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挂靠合同无效的原则,以及无效后的处理规则与责任承担方式,强化了司法对违法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制裁。

这些政策共同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国家对建筑市场乱象的整治正在走向精细化、常态化、高压化。企业企图通过挂靠“走捷径”,将面临法律、经济和信誉上的多重毁灭性打击。

四、实务建议:从识别到防范的系统性应对

1.对建设单位(发包方):在招标和合同履行阶段,务必落实对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身份、劳动关系、社保缴纳的穿透式核查;严格监控工程款支付路径,确保“三流合一”(合同、发票、资金流);在合同中设置严格的反挂靠条款及高额违约金。

2.对施工企业(被挂靠风险方):必须清醒认识到,出借资质收取的“管理费”与可能承担的巨额罚款、赔偿及资质降级/吊销风险完全不成比例。应建立健全内部风控体系,杜绝任何形式的资质出借。

3.对行业从业者:应通过提升自身实力,依法申请或升级资质,走合法经营之路。任何侥幸心理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都极其危险。

打击建筑资质挂靠,需要监管的“火眼金睛”、法律的“利齿钢牙”,更离不开市场每一方参与者的自觉守法。唯有如此,才能涤清市场环境,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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