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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防工程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6 1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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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家资质管理机制

1.专家库动态管理

设立省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的准入流程。专家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执业满5年。入库专家需通过信息化系统接受随机抽选、轮换及回避原则监管,工作完成后需提交电子记录作为考评依据。

2.资质退出机制

明确七类解聘情形,包括:

  • 提供虚假评审意见
  • 年内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派遣
  • 泄露商业秘密
  • 收取不正当利益
  • 因个人失误导致重大事故
  • 违规专家将实行信用记录与行业禁入联动惩戒。

    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资质要求

    1.评审主体资质

    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必须由省级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需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领域专家,且人数不得少于7人。

    2.技术资料审核标准

    建设单位申报时需提交:

  • 超限消防设计的技术论证报告
  • 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应用说明
  • 火灾数值模拟验证数据
  • 市级住建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省级部门在受理后20日内组织评审。

    三、单位主体责任资质

    1.法定责任主体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各自环节负责。

    2.新兴业态监管要求

    针对自贸港新产业、新技术带来的消防风险,明确交叉领域监管职责: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由能源部门牵头监管
  • 储能电站纳入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管控
  • 大型商业综合体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
  • 四、技术资质执行标准

    1.疑难问题处理原则

    发布《疑难问题解答》统一执行尺度:

  • 明确防火分区划分的特殊情形处理
  • 规范消防救援窗设置高度误差范围
  • 细化防排烟系统风量测算标准
  • 强调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优先采用最新标准解释。

    >重要提示:现行核心文件为《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8月施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原2020年发布的试行办法已废止。涉及资质争议可咨询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电话:0898-6535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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