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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6 19:22: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安县劳务分包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其资质的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分类指导、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四条劳务分包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四)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第五条企业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资质申请程序:

(一)企业向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核准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技术工人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劳务派遣的单位及人数;

(二)企业经营收入和劳务派遣业务收入;

(三)企业职工总数、派遣职工数量及用工情况;

(四)职工薪酬总额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安全培训情况。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十条劳务分包企业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二条企业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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