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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对业绩的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7 13:40:17

一、业绩认定规则

1.业绩计算原则

  • 同一单位工程业绩仅计为1项指标,即使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标准(如高度、层数、跨度等)。
  • 分类指标需分别达标(如“4类中的2类”要求至少满足两类不同指标)。
  • 联合体业绩仅认可不同专业资质企业共同承接的项目,同专业联合体业绩无效。
  • 2.业绩范围限定

  • 施工总承包业绩:需为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项目;配套工程不可单独申报。
  • 专业承包业绩:必须为企业独立承接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未分包的工程不可用于专业资质申报。
  • 境外业绩:不考核资质承包范围限制,但需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的真实性证明。
  • 3.时限要求

    “近5年”或“近10年”业绩指从申报年度逆推计算(如2025年申报,“近5年”为2020年1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

    二、人员与业绩关联要求

    1.技术负责人业绩

  • 需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且累计指标类业绩不考核个人完成量(如公路工程路基长度)。
  • 2008年3月1日后承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注册建造师,否则业绩无效。
  • 2.分包限制

    主体工程禁止分包,分包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30%。

    三、业绩材料规范

    1.基础材料

  • 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 材料时间需符合逻辑(如开工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 2.技术指标证明

  • 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涉及层高、跨度等指标时,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含图签、出图章、注册人员签章)。
  • 其他资质:若合同/验收材料已明确技术指标,可免图纸;否则需补充证明材料。
  • 四、业绩录入与平台认定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四库一平台)

  • 一级资质申报业绩必须录入平台,且数据等级需达B级以上。
  • 认定方式分两类:
  • 技术指标模块达标:直接匹配资质标准要求(如建筑面积、结构类型)。
  • 其他模块达标:当技术指标未录入时,需确保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模块数据完整且等级≥B级。
  • 2.材料真实性

  • 项目负责人不可同时在两个项目任职,否则业绩作废。
  • 图纸签章时间需符合逻辑(如注册人员签章有效期覆盖出图时间)。
  • 五、特殊注意事项

  • 多资质申报:各类别资质业绩需分别满足对应标准。
  • 无效业绩:超越企业资质承包范围、超时限、材料矛盾或签章无效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 >提示:2025年起多地(如山东)要求业绩需真实有效且符合省级审批标准,企业应及时关注地方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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