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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道施工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汇编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7 13: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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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与立法依据

广州市水道施工资质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为核心法律依据,结合《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形成多层次规范体系。根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小海河、龙潭河等15条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河道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审批前需征求河道主管机关意见。

二、资质管理主体与职责分工

(一)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水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务管理工作。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务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水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同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航道、海事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务管理相关工作。

三、水利工程资质具体要求

(一)资质准入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兴建水利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利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禁止性规定

将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其签订的承包、发包合同无效,并责令工程发包人限期重新组织招标和投标。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定。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规范

(一)管理范围划定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划定增城区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

(二)禁止行为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行为。

五、特殊工程资质管理要求

(一)引水工程管理

根据《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取水口周边200米内区域、输水管道边缘水平方向各延伸5米内区域等。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巡查、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排水设施建设

按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规定,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六、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查机制

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务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

(二)违法处罚规定

对于违法排水、损害排水设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的权利。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与实施要求

本汇编基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中应当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各施工单位在承接水道施工项目时,应当严格遵循资质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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