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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5-08 1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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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高节约型社会建设能力的决定》(国发[2001]3号)的要求,为节约国家资源,优化政府性支出结构,改善采购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包括中央、省、地市、县级及相应地区政府部门对其余政府部门的任何商品、服务的集中采购。

二、采购管理

(一)采购组织

政府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应制定集中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集中采购工作,并确定集中采购方式。

(二)采购实施与控制

(1)集中采购实施包括招标采购、竞价采购、议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其他采购方式。

(2)采购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规定义务。

(3)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价格必须合理,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投标是不得考虑的。

(4)集中采购必须依据用户需求和现有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和评价标准。

三、采购报告

集中采购实施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按期提供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和付款条件等报告文件给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行效益和质量管理。

四、监督检查

集中采购实施期间,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集中采购工作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

五、法律责任

集中采购实施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给予严肃处理,并应严格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便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旨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资源,实现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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