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城市更新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从业者,我见过太多“建设性破坏”的遗憾。拆迁,本是城市新陈代谢的一环,但当推土机遇上百年老宅、千年遗址,如何平衡发展与保护,就成了关乎文明传承的严肃课题。今天,我们就来深入聊聊,在拆迁过程中,究竟有哪些具体、可操作的文物保护措施。
一、 法律红线:所有措施的前提与底线
在讨论具体技术动作前,必须明确一点:文物保护在拆迁中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其首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构建的刚性框架。
1. “先调查,后动手”是铁律: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城镇房屋拆迁、危房改造等过程中,一旦发现尚未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或疑似文物,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这要求拆迁方在项目启动前,就必须将文物调查评估纳入前期必备流程。
2. “原址保护”为优先原则: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无法避开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这意味着,能不动就不动,能原地保就原地保。只有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时,才考虑迁移或拆除,且审批权限极高——例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迁移需报国务院批准。
3. 明确“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依法划定了保护范围,其内严禁任何非保护性建设工程。在保护范围外,还可能设有建设控制地带,此区域内的建设活动不得破坏文物的历史风貌。拆迁规划必须首先识别并严守这些空间管制边界。
二、 操作流程:一套科学规范的“组合拳”
在法律框架内,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需要贯穿拆迁全过程,形成闭环管理。
第一阶段:拆迁前——精密诊断与方案预设
详尽的文物普查与评估:这不是走形式。需要专业机构对拆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不仅要识别已定级的文物,更要关注大量未定级但具有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占总量的80%以上)。评估内容包括文物本体的保存状况、结构安全、历史价值等,并全部建立详细的记录档案。
制定专项保护方案与应急预案:方案必须具体,包括保护区域的具体划分、物理隔离(如设置坚固围栏)、防尘、防潮、防火等措施的部署。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突发险情。
第二阶段:拆迁中——精细化施工与全程监护
“外科手术式”分阶段拆除:对于需要部分拆除或在其周边施工的情况,必须采用分阶段、渐进式的拆除方法。对文物本体及邻近结构进行临时加固和支护,防止因震动、应力变化导致损坏。拆除顺序、保护措施每一步都应有详细记录。
专业化人员与全程监控: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文物保护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关键工序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机构进行旁站监理,并利用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文物的安全迁移:若经批准必须迁移,过程必须极度严谨。迁移前需完成全面的测绘、影像、文字记录。迁建工程应与文物的落架拆卸同步进行,确保构件有序编号、安全运输和妥善存储(存储环境需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尘要求),最终由文物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阶段:拆迁后——修复利用与持续跟踪
修复与活化利用:对于受损文物或迁移后的文物,应依据“最小干预”原则进行科学修复。更重要的是思考如何让其“活起来”,例如将其纳入公共空间、文化展示体系,实现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纳入规划与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要求前置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是治本之策。一些地方实践表明,在土地收储和出让环节实行“先保护,后出让”,或在出让条件中附加文物保护条款,能有效从源头控制风险。
三、 支撑与警示:数据、案例与未来方向
数据支撑:以河南省为例,其发布的《重要文物建筑系统性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设定了量化目标,如“每年实施20—30处重要文物建筑抢救性保护修缮”,这体现了系统性保护的决心与力度。全国范围内,像吉林省就有不可移动文物九千二百余处,保护压力巨大。
警示案例:法律牙齿是锋利的。安徽某合作社在“皖南土墩墓群”违规施工致文物损毁,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洛阳某工程损毁东汉墓葬,施工负责人亦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案例都警示,漠视文物保护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费用承担:根据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这明确了保护成本是开发建设必须承担的部分。
拆迁中的文物保护,远不止是立一块牌子、拉一条那么简单。它是一套融合了法律遵从、科学评估、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和文化传承的复杂系统工程。核心在于,我们必须从“被动抢救”转向“主动预防”,从“单体保护”转向“系统性保护”。唯有当每一个拆迁项目都能将文物保护作为内在的、必须完成的KPI,我们才能在推陈出新中,留住城市独特的记忆与灵魂。毕竟,拆掉的是砖瓦,但拆不掉的,应该是历史与文明延续的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