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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5-15 16:23:25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3751.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公共利益,保证公开、公平、合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根据绵阳市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二、术语定义

1.招投标:指招标人与投标人通过规定的程序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公开招投,并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确定交易方案、签订合同,完成资源交易的过程。

2.招标人:指招标文件所指定的甴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主体。

3.投标人: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下符合法定条件,准备投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主体。

4.投标文件:指依法组织投标和选择交易方案必须使用的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开展招投标活动的依据,必须包括招标题目、招标的交易对象、招标的内容、招标的实施时间、招标的期限和投标的条件等。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凭据,必须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报价及投标方案。

五、受理投标文件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受理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确保受理无误,不得拒绝、排斥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六、评标办法

招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采用最优采购办法,把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交叉比较,评定最优推荐者,再提交绵阳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审批。

七、中止投标

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活动,但应当足额通知投标人,并同时说明中止原因。

八、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绵阳市招投标中心。

以上就是本规定的全部内容,绵阳市的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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