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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招投标二次搬运费如何计取合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5-20 14: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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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企业在招投标项目中,因某些原因而需要二次搬运,将项目转移到其他厂家或地点。此时,企业需要增加一笔二次搬运费用,以补偿被移走的厂家或地点给予的成本开销。这笔费用称之为“未招投标二次搬运费”,因此亦可称之为“未招投标费”。但不同的企业在计取“未招投标二次搬运费”上也存在了某些分歧。

通常情况下,“未招投标二次搬运费”应以总成本中的比例来计算,以补偿被移走厂家或地点成本的开销。这种方式能够使得被移走厂家或地点获得更公平的补偿,而不会出现不同公司的补偿标准存在过大的差异。但是,如果由于招投标过程中的原因,被移走厂家或地点的原成本开销发生了变动,该费用也应随之变动─这被称为“波动性费用”。

在计取“未招投标二次搬运费”时,除了以总成本中的比例,企业还应考虑对费用的报酬,即是否需要把费用当作企业参与投标的战略性因素。例如,被移走厂家或地点本身也可以带来投标企业的营收,这就为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了获得营收的机会,而以营收下的报酬来计取“未招投标二次搬运费”也是合理的,此外,被移走厂家或地点可能还有其他因素,比如带来经济活力和社会效益,也应该结合在计取“未招投标二次搬运费”中。

总之,计取“未招投标二次搬运费”应综合考虑被移走厂家或地点的原成本开销、投标企业可能获得的营收以及周边经济社会等效益等因素,按照各项因素的贡献程度适当分配,并加以计算,从而形成可接受的“未招投标二次搬运费”的金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项目的公开、公正,进而让招投标项目真正实现价值较大化,达到政府采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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