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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5-20 16:33:10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4741.jpg

南通市政府为保障公共收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以保护政府采购买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宗旨,切实落实“守诚信、聚能量、违法必究”原则。

2.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所涉及的招投标单位及投标人均适用本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和个人:

1.在南通市境内合法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2.以自然人身份在南通市境内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3.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其他有投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三、信用管理

1.南通市政府将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建档、管理和考核。

2.招投标单位及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内,如实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信用材料,诚实准确地填写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文件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

3.招投标单位及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规定,不得违法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信用考核

1.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南通市政府将定期对招投标单位及投标人进行信用考核,并利用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的全市招投标网络进行信用考核工作。

2.招投标单位和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前,必须进行信用考核,并了解自己的信用情况,确保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可靠的信用保障。

五、处罚

1.招投标单位和投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2.对招投标单位和投标人的处罚,除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将计入其个人及单位信用记录中,影响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南通市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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