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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5-26 10:57:34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5469.jpg

一、概述

造价咨询人是在建设工程中受委托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是建设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造价咨询人的服务质量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及时性都有着重大影响,故其服务质量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我国建设工程中,对于造价咨询人的违约责任有明确法律规定,但要遵循一般原则,即无过错违约,有过错违约,以及特殊情况下应遵守的规定。

二、无过错的违约

无过错的违约,是指当造价咨询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其服务义务时,即使该违约人履行义务均没有过错,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在法律规定下,无过错违约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作约定,则由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有过错违约

有过错违约,是指当造价咨询人履行义务时,如果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或有过错的情况,则可以对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过错违约,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责任,如果双方未作约定,则由有过错的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特殊情况下应遵守的规定

1、当双方约定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时,违约方应将服务补足;

2、对于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服务的,应当根据延误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提供服务时存在严重瑕疵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损害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

4、当甲方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有权获得服务费或者已支付费用的返还;

5、因咨询服务纠纷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应届时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五、总结

造价咨询人的违约责任确定,是建设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无过错违约,有过错违约,还是特殊情况下应遵守的规定,都是造价咨询人要严格遵守的,以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及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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