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上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5-29 15:33:37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5655.jpg

《上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

上海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监督检查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合理、有序。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海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督,透明公正,行规可查。政府采购过程中对有关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开展,保证公开、透明、公正。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足实际,重点查处招标人、中标人的违法行为。

(二)坚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政府采购问题。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审查、审批、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结算、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坚持落实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出现问题,一是检查机关应当及时查明问题原因,依法对相关当事人和对物质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监督责任;三是及时纠正问题行为,恢复政府采购秩序;四是采取制度和机制措施,以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监督检查办法

(一)政府采购有关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审核、监督检查报告,必须及时在政府采购有关网站进行公布,也可以结合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发布。

(二)政府采购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在政府采购有关网站发布检查结果,并对失责的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检查机关应当及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统计分析,形成统计报告,定期在政府采购有关网站发布。

(四)政府采购有关机构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深入开展考核,形成考核报告,定期发布。

三、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对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追究责任,并采取制度和机制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预防问题以及持续改进政府采购环境。

(二)凡是提出政府采购问题的相关当事人,应受到妥善的处理,并且在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的同时,应当公开有关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做出的处理结果。

四、 申诉处理

对于政府采购检查结果,被检查机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被检查机构的申诉进行审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