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巩义市航道工程资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航道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河南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包括资质申报、审批、变更、延续及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动态监管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二章 监管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资质动态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资质条件符合性:检查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工程业绩与质量安全:核查企业承揽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3.市场行为规范性:监督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信用信息记录:整合企业行政处罚、合同履约、投诉举报等信用数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第五条监管标准以国家及省级航道工程资质管理规定为基础,结合巩义市航道建设特点,明确各类资质对应的技术指标、人员配置及工程规模要求。
第三章 监管方式与程序
第六条动态监管采取以下方式:
1.定期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资质核查,重点检查资质延续前企业的条件维持情况;
2.随机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3.专项督查:针对重大工程项目或投诉集中领域,组织跨部门联合督查;
4.信息化监测:利用巩义市工程建设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企业人员变动、项目进度及安全记录。
第七条监管程序包括:
1.通知公示: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检查企业发出书面通知(突击检查除外);
2.现场核查:查阅企业档案、财务凭证、项目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结果反馈: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报告,向企业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
4.异议处理:企业可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监管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八条对资质条件持续达标、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 优先推荐参与省级以上重点航道工程项目;
2. 简化资质变更、延续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3. 在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九条对监管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惩戒:
1.限期整改:对轻微违规行为,责令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
2.资质预警:对条件濒临不达标企业,发出黄色或红色预警,暂停其承揽新项目资格;
3.资质降级或撤销:对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降低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4.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推送至信用中国(河南)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约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巩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巩义市所辖各县(区)航道工程资质动态监管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