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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桥梁拆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11 2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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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桥梁拆除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与城市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桥梁拆除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高架桥、人行天桥等)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抢险救灾、临时性桥梁拆除除外。

第三条(监管主体)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监督,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专业桥梁拆除工程实施专项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委托开展具体监督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义务

第四条(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委托具备资质的拆除设计、施工单位;

2. 组织编制专项拆除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3. 对周边建(构)筑物实施安全影响评估。

第五条(施工单位要求)

施工单位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资质,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拆除作业前应完成人员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

第三章 过程监督要点

第六条(拆除前控制)

1.方案审查:需包含结构稳定性分析、环保降尘措施、交通疏导方案等内容;

2.材料检测:对回收建材进行强度、污染指标检测并建档。

第七条(施工中监管)

1.实时监测:对桥梁关键部位位移、振动等参数实施动态监测;

2.文明施工:严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控制噪音、扬尘。

第八条(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需提交包含废弃物处置证明、影像记录等内容的专项验收报告,由监督机构抽查复核。

第四章 罚则与附则

第九条(违规处理)

对未按方案施工、检测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暂停资质等处罚,纳入信用档案。

第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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