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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改革后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12 1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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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建筑资质改革后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申请主要围绕资质互认、业绩认定及审批要求展开,具体要点如下:

一、资质互认路径

1.设计→施工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对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无需从低等级逐级申报。企业可用自行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作为申请依据。

2.施工→设计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同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其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可直接申办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轨道交通除外)。

二、重组分立及合并的资质核定

企业因重组分立、合并或跨省变更需重新核定资质时:

  • 重组分立:原企业和新企业均需按资质标准重新考核,且新企业不得使用原企业业绩申请资质;
  • 合并/跨省变更:新企业可承继原业绩,但需在1年内完成工商注销或人员调整,否则资质失效。
  • 三、业绩认定与审批要求

    1.业绩有效性

  • 企业业绩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A级工程项目(住建部审批资质),个人业绩需为A级或B级项目
  • 未入库的业绩(平台外)在资质审查中不作为有效业绩
  • 2.人员考核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2023年9月15日起恢复人员考核)。

    3.审批权限

    全国资质审批权限统一收归住建部,地方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

    四、注意事项

  •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限制:通过资质互认获取的一体化资质,在重组分立时需同步重新核定原设计/施工资质
  • 业绩录入时效:企业应及时在监管平台录入项目信息,确保业绩达标且可追溯。
  • 建议企业优先通过资质互认路径申请,并严格遵循业绩入库要求,以规避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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