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等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库结构,充实专家力量,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评审、技术咨询、调研指导等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升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经研究,决定重新征集赣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赣州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文博机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及长期从事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资深专业人士。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
(三)热爱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事业,尊重科学、坚持真理、公平公正,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或具有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修缮工程、科研课题,在权威刊物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专家库职能
(一)为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与传承的政策制定、保护规划编制、地方标准制定等提供技术咨询。
(二)为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和历史建筑普查公布提供专业意见。
(三)为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发展中总体思路的提出、热点难点问题的破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为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项目的技术审查、方案评审、评估论证、验收、督查检查及课题研究提供专业意见;
(五)为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提供专业指导、学术交流与业务培训。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别。个人申请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推荐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二)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需提交《赣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单位推荐的,除附件1外还需提交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赣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
3.代表性业绩、论文、专著、获奖、项目证明等;
4.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三)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1份,加盖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公章;
2.电子版材料(报名表须同时提供签字盖章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其余佐证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统一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命名为“历史文化保护专家申报+姓名+单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已纳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库的专家,须按本公告要求重新完整提交申报材料;未在申报截止时限内完成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库资格,不再纳入新的专家库管理。
4.联系人:刘星元 0797-8279980,地址:赣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科(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7号2楼208室),电子邮箱:gzwhbh2022@163.com。
五、截止时间
2026年3月25日止(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赣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库统一管理,并颁发专家聘书。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更新,对违反管理规定、无法正常履职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
(三)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材料、违规违纪等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入库的予以清退。
附件:1.赣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赣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ganzhou.gov.cn/gzszfcs/c103503/202603/307f387d83bb41dda6b08668dd546fd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