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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没收的法律依据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6-12 13:19:56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7708.jpg

招投标没收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是一种影响政府采购中不公开招标的行为。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实施条例、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招投标没收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中的不公开招标,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即,招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人必须提交有关报价和提案,参与竞争性谈判或其他形式竞标,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确定最终合同承担人。”这一条款对政府采购不公开招标的法律依据有明确的规定,即不允许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

另外,《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由政府采购人签订。招投标没收的,应当赔偿投标人的投标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这一条款对招投标没收的法律依据也有明确的规定,即招投标没收的需要赔偿投标人的投标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此外,有一些特定情况下允许政府采购招投标没收,如紧急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无法实施招标;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提供合同条件而无法实施招标;因政府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实施招标等。紧急情况下的招投标没收,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人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但应当尽可能取得比单一来源更广泛的竞争。”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没收的原因、程序、责任机构等事项,则需参照《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而定。

综上所述,招投标没收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实施条例,规范性文件。招投标没收的,应当赔偿投标人的投标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政府采购招投标没收,但需参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实施条例进行执行,并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没收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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