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攀枝花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攀枝花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通知》(攀住建规〔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是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制定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是贯彻落国家和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整体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建设,提高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制定依据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属于创建国家零碳建筑示范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既:全市新建单体民用建筑项目应通过绿色建筑评价审查,项目至少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零碳建筑相关标准评定。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助力攀枝花市创建国家零碳建筑示范城市,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预审推荐、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等。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实施范围为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和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工作;执行标准为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或地方标准;职能职责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绿色建筑,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初审推荐一星级绿色建筑。
(二)一星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明确了认定流程包括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申报、推荐、审查均应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布。
(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推荐
明确了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推荐的流程和审查内容。申报单位按要求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二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初审推荐至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预审推荐
明确了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预审推荐的流程和审查内容。申报单位按要求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三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预审推荐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再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推荐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明确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加强运行管理和上报年度运行主要指标;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监管职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等。
四、适用期限
《通知》于2023年7月5日施行,有效期5年。
审核: 张晓艳 责任编辑: 谢春兰
原文地址:http://zjj.panzhihua.gov.cn/zfxxgk/fdzdgknr_1/zcfg/zcjd/102799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