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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建筑资质出省审批流程的公告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17 12: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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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审批流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资质跨省变更材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筑业企业在办理资质跨省变更业务时,不再将企业迁出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即“出省函”)作为必要申请材料。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跨省变更后,可直接向迁入地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变更申请,有效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

二、优化跨省审批服务模式

(一)全面推行线上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迁出等业务应通过各省市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办理,实现企业“一次不用跑”。审批部门需公开办理流程、时限及咨询电话,为企业提供清晰指引。

(二)明确分级受理权限。企业资质跨省审批实行属地管理,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址由相应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省级核发资质的,企业需在相应省级平台同步办理信息变更及电子证书生成事宜。

三、强化数据共享与技术支撑

(一)加快工程项目数据归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程业绩等关键数据的录入与共享,确保跨区域业务协同时有据可依、有数可查。

(二)启用智能化审批模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分阶段推广资质审批智能化应用,逐步实现系统预检、自动受理、智能审批与电子证书发放的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批部门需向社会公示资质申请企业的业绩、注册人员等核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遵守资质管理规定。审批部门将加强诚信管理,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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