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佛山消防二级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1 10: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备二级资质)的执业活动,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且持有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二级资质证书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佛山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职责负责对本辖区服务机构的日常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及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四条服务机构应当持续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关于二级资质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和技术人员、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第五条服务机构应将在职人员(尤其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聘用关系、社保缴纳记录、执业档案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或更新至“广东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及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变动情况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出具书面结论文件,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三章 执业活动监督

第七条佛山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并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投诉核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

第八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核查机构注册资本、技术负责人资格、仪器设备配备等是否符合二级资质标准;

(二)从业条件符合情况:核实注册消防工程师 及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社保及实际在岗情况;

(三)执业活动规范性:检查是否在本机构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信息平台应用情况:检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在“广东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如实登记、更新信息,项目档案是否完整、可追溯。

第九条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服务机构及其执业现场进行检查;

(二)询问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书面结论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与信用管理

第十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予以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信用监管机制。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等将纳入消防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及广东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