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延期办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隧道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相关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延期办理,是指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行为。
第三条广东省内从事隧道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申请资质延期时,除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省相关法律法规外,应自觉遵循本指引,倡导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公平竞争。
第二章 基本自律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在资质有效期内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在准备资质延期申请时,应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条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应注重保持与资质等级相匹配的技术力量、施工装备、工程业绩和质量管理水平。不应在临近资质到期时才临时拼凑人员或编造业绩。
第六条鼓励企业建立资质维护长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的动态管理,密切关注资质政策变化及有效期,提前规划并启动延期准备工作,建议至少在资质到期前6个月开始准备。
第三章 延期办理过程中的自律规范
第七条在准备申请材料过程中,企业应确保: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文件合法有效。
(二)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等)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齐全有效,且符合资质标准中对数量、专业和级别的要求。
(三)工程业绩材料真实可查,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能够反映企业实际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企业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经合法审计,符合资质标准。
第八条企业不应通过“挂靠”、出借资质、人员“挂证”等不正当手段满足资质延期条件。应保证所有申报人员为本单位真实聘用,并实际履行职责。
第九条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采取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审批结果。
第十条企业应积极配合资质审批部门的核查工作,对于需要澄清或补充的材料,应及时、如实提供。
第四章 行业监督与自律保障
第十一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监督作用,通过开展政策宣贯、培训交流、诚信评价等方式,引导会员单位规范资质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建立行业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在资质延期办理中发现的严重失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行业协会可根据章程和行业公约采取警示、通报、记录不良信用信息等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资质延期办理中出现的争议,应优先通过行业调解等途径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指引旨在为广东省隧道工程企业办理资质延期提供行业自律参考,其内容如与国家及广东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指引由相关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行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