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住房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监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租售和退出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和调查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二)受委托承办房屋交易合同(买卖、租赁、抵押)网签备案、房屋预查封、存量房交易管理和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管理、面积管理、房源验核具体工作。
(三)承担市区并指导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法协助建立并实施维修资金计划报批、业主查询和对账等管理制度。
(四)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拟订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等相关办法,承担市本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清退、管理和使用。
(五)承担相关的住房保障、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和墙体材料革新等信息管理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六)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住房保障服务科、房屋交易和资金监管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科、墙体材料改革科,均纳入单位预算。人员编制为19人,在职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3人。全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退休人员3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为567.33万元,同比减少43.57万元,同比减少7.1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为567.3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9万元。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567.33万元,同比减少43.57万元,同比减少7.13%。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67.33万元,同比减少43.57万元,同比减少7.13%;
2026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人员减少。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567.33万元,同比减少43.57万元,减少7.13%。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93%,同比减少37.73万元,减少10.63%;项目支出预算250.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7%,同比减少5.83万元,减少2.28%。减少的主要原因: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人员减少。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3%,同比减少2.21万元,减少4.42%。
2.卫生健康支出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同比增加0.21万元,增长1.25%。
3.城乡社区支出47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1%,同比减少41.57万元,减少8.05%。
4.住房保障支出27.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同比增加0万元,增加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93%,同比减少37.73万元,减少10.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1.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91%,同比减少40.34万元,减少12.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8%,同比增加2.35万元,增长10.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同比增加0.25万元,增长62.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0.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7%,同比减少5.83万元,下降2.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1.19%,同比减少3.11万元,减少1.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7.42%,同比减少2.67万元,减少2.77%。
资本性支出预算3.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39万元,同比减少0.06万元,减少1.7%。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4万元,同口径比2025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8%,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对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对比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对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对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0.74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8%。
七、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包括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我单位2026年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25万元,较上年增加2.35万元,增加10.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调资。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16.91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72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18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9个,预算资金250.04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件2。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运行经费 | 20 | 全力推进房地产领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以网签备案系统为核心,构建房屋管理平台,加快房屋网签备案、资金管理等级等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房屋交易服务系统全流程网办;新版房屋交易系统上线运行后,实现了用户可通过线上自动校验维修资金缴存及不动产信息系统完成合同网签,有效提高房屋交易安全性及办理进度。同时,开展2025年度房产信息发布平台运营维护工作,持续保障房屋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便捷,有效帮助群众规避购房风险,以保障我中心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预查(解)封、存量房交易管理、楼盘表建立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以及各业主、各部门有关房屋信息档案查询核对等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工作提供支撑,有效提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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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zfxxgk/fdzdgknr/czxx/t273632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