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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建筑资质的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3 17:34:28

矿山开采建筑资质的纸质材料提交要求主要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具体涉及采矿权登记申请的关键文件。以下是基于权威来源整理的核心要求:

1.基本资质证明:申请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证明其作为营利法人的资格;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2.矿区范围文件:必须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原件,且在有效预留期内(通常为1年),并附矿区范围坐标图表。

3.技术方案与报告:包括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需环保部门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这些材料需为A4纸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设备与能力证明:提交技术与设备清单原件,证明企业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如二级资质对应中等规模矿山)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如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

5.权益处置文件:涉及采矿权有偿处置的,需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原件(如财政票据),并附采矿权出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地质资料:若为探矿权转采矿权,需提供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由地质资料馆出具)。

7.特殊情形附加材料

  • 涉外项目需提交军事部门同意意见书原件。
  • 煤炭开采项目须附加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 办理流程中,纸质材料需按要求提交至地方自然资源局窗口(如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前应确保所有文件真实、完整,避免因虚假材料导致申请失败。 注意事项: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申请事项和企业名称;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和15:00–17:30,逾期需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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