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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绘资质改革对测量标志维护的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4 09: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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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测绘资质改革的相关要求,测量标志维护工作在管理机制、技术标准和责任落实方面均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具体核心要求如下:

一、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1.分类标准

测量标志按重要性和使用价值分为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两类。重点保护类包括涉及测绘基准安全的省级及以上测量标志(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高等级三角点等)及具有文化价值的标志;其余为一般保护类 。

2.巡查频次

  • 重点保护类:省级标志每两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市级标志每季度不少于1次;
  • 一般保护类:每半年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需记录台账并上传至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 。
  • 二、强化迁(重)建审批与技术管理

    1.审批权限调整

  • 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拆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四等及市县级标志拆迁审批权下放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2.重建技术要求

    迁(重)建方案需由持证测绘单位编制,选址需满足长期保护需求,新建标志须经质检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三、明确管护主体责任

    1.属地化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承担法定主体责任,乡级政府负责日常保护,保管单位需签订委托书并履行检查、报告义务 。

    2.惩处机制

    损毁、擅自移动测量标志或阻碍保管人员履职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

    四、推动信息化与长效监管

    1.建立电子档案

    普查成果需录入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动态数据库(如巴中市完成158个水准点信息入库) 。

    2.多部门协同

    要求测量标志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联动,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

    附:法律责任要点

    |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责任主体 |

    |-|

    | 无证使用测量标志 | 《测绘法》第38条 | 使用者 |

    | 未按规程操作损毁标志 | 《条例》第14条 | 测绘单位或个人 |

    | 未按期巡查或未上传数据 | 地方管理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根据上面所说,资质改革通过分级保护、审批权调整、信息化监管三大抓手,推动测量标志维护向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执行中需重点关注分类标准落实及迁建流程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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