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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建筑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范围扩大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5 16: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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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动态,省级建筑主管部门审批资质范围的扩大主要体现在2021年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但后续政策已调整。具体如下:

一、试点期的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范围

1.试点地区扩大至15个省份

2021年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9个试点地区,与此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6个地区共同组成15个试点范围,试点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2.下放资质类别

涵盖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等7类)及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等6类),但最高等级资质(综合/特级)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除外

二、现行审批权限调整(2023年后)

1.试点终止与权限回调

自2023年9月起,试点地区不再受理新的资质审批申请,所有试点下放的资质审批权统一收回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颁发的试点资质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2.动态监管强化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需严格满足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标准要求;涉及停业整顿、资质降级或吊销等行政处罚,由省级主管部门执行。

三、地方保留的省级审批权限

  •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2023年10月起,省级部门负责审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升级、新申请、增项等事项。
  • 其他省级权限:未纳入试点回调范围的资质(如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仍按原规定由省级部门审批。
  • 政策依据与过渡安排

  • 资质改革核心文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资质类别精简与等级归并(甲、乙两级),但下放试点仅为阶段性措施。
  • 试点期已获批的企业资质无需重新申请,有效期届满前效力不变。
  • 根据上面所说,省级审批权限的扩大仅限于2021年试点期,目前一级资质审批权已回归中央,省级部门主要保留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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