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预案应首先明确其核心目的,即为有效预防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显著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各类损失。
1.2 编制依据
编制预案需严格依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预案需清晰界定其地理与业务范围,明确规定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生产、采掘施工(包括尾矿库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原则: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预防为主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日常管理与应急救援的有机结合。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原则:在市政府及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科学应对与资源整合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和专业力量,实现科学、高效处置。1.5 事故分级标准
预案中必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明确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组织指挥体系构建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级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时,需立即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的“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故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区县级指挥机构:各区县(如武隆区、开州区)应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的应急响应。2.2 专家组设置
预案应规定设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机制
3.1 风险监测
企业及监管部门需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矿山边坡稳定性、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水文地质条件及尾矿库坝体稳定性等关键风险点进行持续监测。
3.2 预警发布与行动
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并对应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流程
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信息。4 应急响应程序
4.1 响应分级与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应与事故等级相对应,明确各级响应的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
4.2 先期处置与处置措施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切断危险源、封锁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等措施。处置措施: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可依法采取隔离、疏散、灭火、堵漏、工程抢险等一项或多项措施。5 应急保障措施
为确保应急资源的有效性,预案需系统性地规划以下保障措施:
队伍保障:依托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构建完善的应急力量体系。物资与装备保障: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药品和生活物资等。通信、运输与技术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交通运输便利,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经费保障:各级政府需将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6 预案管理要求
6.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6.2 预案评估与修订
预案制定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演练实践、机构调整等情况及时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