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宿迁市具体部署,特制定本规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两个至上”原则,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 责任制落实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专项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双方权责。施工现场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详尽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2. 监督考核机制
实施“一案双罚”制度,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同时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需每日抽查安全员工作记录及现场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人员管理与教育培训
1. 全员培训制度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对所有在建工地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培训内容需涵盖防火检查、灭火器材使用、应急疏散等关键环节。
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管理原则。通过每日班组会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岗前安全交底。
四、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 用火用电管理
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三级审批”制度,对电焊、油漆熬制等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管控。生活区用电必须安装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实施限时供电管理。
2. 可燃物与材料管理
施工现场可燃物必须与明火点保持安全距离。生石灰等大量使用的材料应设专用库房存放,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3. 临时用房规范
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A级,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宿舍、办公用房不得与厨房、变配电房组合建造,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于首层。
五、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1. 消防车道设置
临时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右侧设置行进指示标识。车道宜成环形布置,尽端应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 灭火器材配备
在可燃材料存放区、动火作业场所、厨房操作间、电动车充电处等火灾危险场所,必须合理配置足量灭火器材。设专人定期维护保养,严禁挪用损坏。
3. 疏散通道要求
楼内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小于1m,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临时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和可燃物。
六、隐患排查与整治
1. 日常巡查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开展随机检查不少于3次,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重点排查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动火防范措施等环节。
2. 专项治理行动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七、应急管理与演练
1. 应急预案制定
各单位须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
2. 定期演练要求
承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八、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建筑工地应严格遵照执行,市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查立交、限期整改,确保将问题消除在成灾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