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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7-14 10:07:14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53376.jpg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相关要求,促进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自保温砌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做好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行业质量监管部门监督实效,确保质量合格、性能达标产品在建筑工地中使用,提高我区建筑质量和品质。结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现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一)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职责

1.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开展受理和初审工作,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资料审查意见。

2.组织本辖区相关专家对申报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的资质、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进行现场审查、全面评估,按照《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考核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认真评分,提出现场审查意见。

3.对资料审查、现场审查达到要求的确认认定初审意见,同时建立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台账,以受理之日为准,于4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相关材料和工作台账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监督检查职责

1.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2.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10日前统计本辖区上一年度取得《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并于5月15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统计年报。

(三)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全程网上审批

1.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事项已实现在“新疆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快事项认领,完善事项数据维护并发布实施,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窗受理、全程网办”。

2.结合网上审批工作要求,自治区住建厅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书(变更申请书)及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表(变更决定表)统一格式文本,请各地参照执行。

3.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事项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目前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各地(州、市)初审阶段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二、严格检测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1.认真核查抽检的样品质量性能指标,应达到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性能指标要求。

2.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性能不达标的,未达到产品出厂标准并已在建筑物中使用的,应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3.结合《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自保温砌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检测机构改进抽检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检测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和检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各检测机构要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

三、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会深入建筑工地现场,对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确保质量合格的产品在建筑物中使用。

(一)抽检发现无《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要求。

(二)抽检发现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撤销其《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进行注销并公示;限期内未整改的产品生产企业纳入行业黑名单。对进入行业黑名单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材料、产品,施工单位应当在后续工程中不予采用。

附件:1.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流程图

2.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网上审批流程图

3.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资料审核表

4.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变更资料审核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书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变更申请书

7.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表

8.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表(变更)

9.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0.受理通知书

11.不予受理告知书

12.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台账

13.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统计年报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9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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