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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程设计资质申报对业绩有什么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02 1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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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建设工程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对企业业绩有严格规定,需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平台录入等核心要求。具体如下:

1.业绩类型与资质等级关联: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时,企业业绩的考核标准因等级而异:

  • 申请乙级或丙级资质时,不考核企业业绩;申请乙级升甲级资质时,需提供取得乙级后完成的中型项目业绩,数量需匹配甲级标准;申请专项资质时,业绩必须源于独立签订的专项工程设计合同,行业配套工程未独立签约的无效。
  • 企业业绩可由工程总承包(EPC)中的工程设计部分替代,但需符合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可直接申请对应甲级资质时提交工程总承包业绩。
  • 2.业绩录入与真实性要求:

    所有申报业绩(包括企业代表工程和个人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满足B级及以上标准(数据完整有效)。未录入平台的业绩,需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真实性确认函(本省需市州确认,外省需省级确认)。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业绩均强制要求录入平台。 业绩弄虚作假(如盗用信息、虚假承诺)将导致资质申请被拒,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无效业绩的认定情形:

    以下业绩不被认可:

  • 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配套工程(如线路、管道安装)单独作为总承包业绩;超越企业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境外工程除外);项目负责人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或违反执业规定;保密工程;群体建筑或轻钢结构不作为单体考核。
  • 企业因质量事故被降级或资质吊销的业绩、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业绩均无效。业绩时效性严格,例如“近5年”指申请年度逆推5年内竣工的项目。
  • 4.人员与业绩的联动监管:

    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真实劳动关系证明(社保、工资流水)。人员频繁变更或用于多家企业申报的,列为重点核查对象;资质通过后技术负责人离职的,企业须聘用新人选并接受动态核查。半年内参与2家及以上单位资质申报的人员,其业绩无效。

    企业需保持资产、人员、技术装备持续达标,避免业绩套用或挂证行为。 建议提前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http://zjj.gansu.gov.cn/)自查业绩录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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