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小型自动化钓鱼水库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保障工程安全、生态友好、智能高效,并满足休闲渔业功能需求,依据《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以自动化垂钓功能为核心的小型水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应遵循“安全、生态、智能”三位一体的核心理念,实现工程效益、生态保护与智能管理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 前期论证与设计标准
项目前期论证必须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论证需系统全面,重点涵盖供水配套设施、实际用水需求、区域水源保障能力及生态保护修复需求,尤其需结合休闲渔业特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设计工作应体现前瞻性与约束性,深度需符合《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等现行规程规范的要求。
对于坝高超过70米、工程条件复杂或对下游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项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前组织技术把关。项目法人组建需合规,坝高大于70米的水库应由省级人民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所有设计文件必须严格遵循批复内容与技术标准,任何变更均需履行严格的投资项目变更审批程序。
第三章 智能化与自动化系统设计要求
为实现“智能大坝”目标,自动化钓鱼水库必须将雨水工情测报、生态流量泄放监测、通信、预警及自动化垂钓管理系统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系统建设需符合《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GB/T 41368)的要求,确保水文、水质、鱼情等基础监测数据完整、准确、实时。
应积极构建水库数字孪生工程与智能业务应用体系。自动化垂钓系统需集成智能投饵、水质调控(如增氧)、渔获监测与安全预警等功能,并通过物联网平台实现远程集中控制与管理,提升运营效率与用户体验。
第四章 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
项目法人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择优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监理等单位,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施工过程应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即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
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及人员,须对工程质量与安全承担终身责任。施工质量检验应遵循《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关键工序与部位须进行旁站监理与第三方检测。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与实施需满足《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或《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的要求。
第五章 生态保护与运行管理规范
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生态大坝”理念,保障下游生态基流,设置专用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实施在线监测。库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应依法完成划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坚决查处侵占库容、危害水库安全等违法行为。
工程竣工后,须参照水利工程验收规程规范及时组织验收,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及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录,并做好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需加快标准化管理建设,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等文件要求,健全日常巡查、养护修理(参照SL 210、SL 230)、安全监测与应急预案体系。必须制定并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参照SL/Z 720),强化汛期值守,预置抢险资源,严防垮坝事件发生。
第六章 附则
本规范未详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政策文件。随着智能建造、数字孪生等技术的发展,本规范将适时修订,以持续引领小型自动化钓鱼水库建设管理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