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房地产监测中心对2026年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服务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准确把握市场运行情况,提高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水平,为落实国家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的工作要求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我中心计划借助熟悉本地房地产业,有丰富相关经验的专业机构协助完成该工作。
二、供应商服务内容及成果
(一)每周(含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收集全市及各县(市、区)土地出让、房屋总体供应和销售情况、主要项目认购和网签情况、新开盘项目销售情况等,并对市场特点和变化趋势等形成进行初步分析。需每周一(或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前报送电子版报告。
(二)完成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月报11期、季报2期、半年报1期、年报1期的编辑、排版和印刷工作。需每月20日前(季报、半年报、年报25日前)完成,使用A4纸彩色印刷,印刷数量不少于30本。
(三)每月通过主要房地产经纪公司,收集和监测市区各重点地段各类型二手房屋交易的挂牌量、真实租售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市场规模等数据并形成报告。需每月10日前完成,使用A4纸彩色印刷,印刷数量不少于8本。
(四)每季度进行一次市场商品住房项目潜在供应量调查。需2026年6、9、12月和2027年3月的10日前完成,提交电子版调查报告。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市民购房意愿调查(有效问卷数量不少于2000份)。需2026年7、10月及2027年1、4月的10日前完成,使用A4纸彩色印刷,印刷数量不少于8本。
(六)根据指定题目完成3篇专题调研报告,使用A4纸彩色印刷,印刷数量不少于8本。
(七)协助完成各类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借助软件或系统,建立全市房地产项目数据库,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进行全周期监测。
(八)组织2次座谈会、现场观摩、案例分享等行业交流活动,推广我市“好房子”建设经验、滞销项目去库存成效等。
(九)选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对接(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及时沟通解决工作需求。
三、服务时限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服务,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四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递交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都将被废除。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采购人向服务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服务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三)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服务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元),最高限价为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4月2日至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中心提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副楼三楼D区08室。联系人:苏工;联系电话:0750-3831923。
附件:1.项目评审标准
2.投标文件格式
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房地产监测中心
2026年4月1日
附件1:
项目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实施方案 | 4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及人员投入等。 1.供应商实施方案详尽合理,满足采购要求且切实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进度安排合理且高效,确保按时完成并验收合格;人员安排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0分。 2.供应商实施方案合理,满足采购要求但不够切实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进度安排合理,确保按时完成并验收合格;人员安排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0分。 3.供应商提供了实施方案,但不够详尽或条理不够清晰,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0分。 4.没有提供实施方案或提供的实施方案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得0分。 |
2 | 综合实力 | 4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承接业务情况、拟投入人员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1.供应商或者参与项目人员完成过同类项目的,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材料不得分。 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业务要求,提供充足的人员配备。按提供的人员数量由多到少排名。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0分,第四名得5分,第五名及其后的供应商不得分(如人数相同的得分相同)。 3.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员,说明参与人员的职责及任务得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4.按服务要求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现场对接,并在人员表格中标明得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
3 | 报价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得分,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0分;第四名得5分,第五名及后续排名不得分,报价相同者得分一致。 |
总分 |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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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wgk/gztg/content/post_3468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