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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挂靠中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权利义务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05 1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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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靠方的权利义务

1.核心权利

  • 借用被挂靠方资质承揽工程或从事经营活动,并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签约(如工程承包、采购等)。
  • 在工程质量合格时,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折价补偿工程款(尽管合同无效)。
  • 2.主要义务与责任

  • 对外债务承担:若以自身名义签约,自行承担责任;若以被挂靠方名义签约且构成表见代理,需与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 质量问题赔偿:因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缺陷,与被挂靠方共同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拖欠的工资承担直接责任,与被挂靠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 内部追偿风险:被挂靠方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其全额追偿。
  • 二、被挂靠方的权利义务

    1.核心权利

  • 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用(但可能因合同无效被没收)。
  • 向挂靠方追偿其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
  • 2.主要义务与责任

  • 连带赔偿责任
  • 对挂靠行为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失,与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 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负债(如借款、租赁),且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为被挂靠方行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行政及刑事风险
  • 可能因纵容挂靠面临罚款、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 若挂靠方利用资质从事犯罪活动(如),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合同无效后果
  • 挂靠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已收取的费用需返还,过错方需分担损失。
  • 三、法律依据与风险警示

    1.行为无效性

  • 挂靠违反《建筑法》禁止性规定及《民法典》第153条,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均无权主张合同权益。
  • 2.责任根源

  • 被挂靠方因出借资质获利,且对挂靠行为负有管理义务,故需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交易安全。
  • 3.实务建议

  • 避免通过挂靠获取资质,应通过合法合作(如专业分包、联合体投标)降低法律风险;
  • 若已发生挂靠,被挂靠方需强化对工程质量、资金流向的监管,减少责任风险。
  • >:以上责任认定以相对人是否明知挂靠关系为关键。若相对人明知实际交易人为挂靠方,则挂靠方单独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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