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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06 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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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与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计价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对计价依据、风险分担、价款调整等核心内容作出系统规定。

二、计价依据与标准规范

1.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计价依据组成:包括工程量计算规范、消耗量定额、计价规则、工期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定额。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编制。

三、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

1.价款约定方式: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签约合同价、工期、价款支付时间、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2.价款调整情形: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情形时,合同价款应当按照约定调整。

3.风险分担机制: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超出部分应当予以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期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予以调整。

四、工程结算与争议解决

1.竣工结算编制: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发包人。

2.结算审核时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核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28个工作日掌握。

3.争议处理途径: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不影响工程价款的支付。

五、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计价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招标人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发包人未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信用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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