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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7-19 15:09:40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54664.jpg

建管函〔2023〕142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

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市规划区内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易发高发态势,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通知》(建质函〔2023〕37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现将有关排查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底。

(一)企业自查(7月底前)。全市房屋市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立即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施工作业。

(二)县(市、区)检查(8月上旬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三)市级督查(9月底前)。我局根据各地排查整治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三、排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订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是否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脚手架、起重设备顶升、拆装作业、模板工程、卸料平台、预留洞口等防护,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制定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施工单位是否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恢复安全设施后是否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签字。

(四)施工过程中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的情况。

(五)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及《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模板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函〔2021〕320号)有关要求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高温、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持续增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逐步增加,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隐患明显加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认真组织辖区在建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坚决整改落实,要系统分析本地区、本企业检查数据,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制度性防范。

(二)严格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排查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强监督、严管理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整改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于8月15日前将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8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我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叶常清,联系电话:0563-2616505,邮箱:953********.com

附件:宣城市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台账

2023年7月17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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