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中净水装置的拆除作业,保障拆除过程的安全、环保与高效,防止对既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系统及周边环境造成次生损害,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依据《JGJ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结合涉水产品管理、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最新政策要求编制,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更新改造项目中,涉及净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净水机、终端直饮机、管道式过滤装置等)的拆除工程。 其核心目标在于实现拆除作业的标准化、流程化与合规化,确保从准备到验收的全过程可控。
2 拆除前准备与评估
拆除作业启动前,必须完成详尽的准备工作与技术评估,这是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
2.1 资料核查与现场勘察
施工单位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或设备管理方索取完整的设备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铭牌信息、安装图纸、维护记录及历次水质检测报告。 需重点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与批件内容的一致性,杜绝因信息不符导致的违规操作风险。现场勘察需明确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与主体结构及给排水管道的连接方式、周边环境(如是否有电气线路、易燃物等)以及拆除作业可能影响的范围。
2.2 技术方案制定与审批
基于资料核查与现场勘察结果,施工单位须编制专项拆除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拆除工艺流程、主要施工方法(人工、机械或组合方式)、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安全防护计划、废弃物分类处置方案以及应急预案。方案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的制定需充分考虑《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关于分区防渗的要求,防止拆除过程中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3 人员培训与交底
所有参与拆除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接受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与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本规范、专项技术方案、设备特性、潜在风险(如电气安全、化学药剂残留、结构失稳等)以及应急响应程序。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拆除施工工艺与安全管理
拆除施工应遵循“先断源、后拆除,先附属、后主体,先保护、后作业”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1 施工前断源与隔离
正式拆除前,必须彻底切断设备的进水、排水、电源及气源,并在相关阀门、开关处悬挂“禁止操作”警示牌。对于可能含有滞留水或化学药剂的设备及管路,需进行安全泄压和排空处理。对作业区域进行有效隔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2 核心拆除工序
拆除作业宜按以下顺序进行:
1. 附属部件拆除:先行拆除与主体设备连接的仪表、传感器、控制面板等电气及智能化部件,做好保护与标记。
2. 管路系统断开:使用专业工具断开设备与建筑给排水管道的连接。对于采用热熔、胶粘等永久性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机械切割方式,确保切口平整,并为后续管道封堵或改造预留条件。断开过程中,应采取临时措施收集管路残留水,防止污染作业面。
3. 主体设备拆卸:根据设备固定方式(如支架、螺栓、焊接等),选择适当的工具进行拆卸。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应制定专项吊装或移运方案,使用合格的起重机械和索具,确保作业安全。严禁采用破坏性拉拽、倾倒等方式。
4. 滤芯与耗材处理:拆卸下的滤芯、滤膜等耗材,因其可能吸附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必须作为特殊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根据《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WS 10014—2023)的精神,这些耗材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放,应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3.3 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全过程必须落实全方位安全防护。高处作业需搭设稳固的操作平台并系挂安全带;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并配备监护人员。对于可能产生粉尘、异味(如活性炭粉尘、陈旧滤膜产生的气味)的作业点,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规范,所有电动工具应绝缘良好。
4 现场环境管理与废弃物处置
净水装置拆除工程必须将环境保护置于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
4.1 水环境与土壤污染防控
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清洗废水、管道残留水等,必须集中收集,不得随意排入雨水管网或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水环境管理要求》,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或收集容器,废水经初步处理后,若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方可排入污水管网;若含有特殊污染物,则需委托专业单位处理。 所有可能接触污染介质的作业区域地面,应铺设防渗布,防止污染物渗入土壤。
4.2 废弃物分类与资源化
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应严格分类:
可回收物:设备金属外壳、部分塑料组件、铜质管路等,应分类存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危险废物:废弃的滤芯、滤膜、可能含有化学药剂的部件以及清洗产生的污泥等,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别和分类,使用专用容器贮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
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普通绝缘材料等,按建筑垃圾相关规定处置。
推行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符合国家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
4.3 扬尘与异味控制
拆除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对于可能产生异味的物料(如生物活性炭滤芯),应使用密封袋/桶及时封装,减少扩散。恶臭气体的控制可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守法导则》中提及的生物过滤、离子除臭等技术的管理理念,重点在于快速封闭和移除污染源。
5 验收与资料归档
拆除作业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
5.1 现场验收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设备是否已全部拆除、清运;建筑本体结构及原有管道接口是否完好、已做妥善封堵或连接;作业现场是否清理干净,无残留废弃物和污染痕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已拆除,现场是否恢复安全状态。
5.2 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拆除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备查。资料应包括:审批后的专项拆除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关键工序)、废弃物转移联单(特别是危险废物)、以及最终的验收报告。完整的档案是履行环保与安全责任的重要凭证,也为未来该区域的设施管理或二次改造提供依据。
本规范的持续更新将紧随国家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的修订,以确保其时效性与权威性,为建筑领域的精细化、绿色化拆除施工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