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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资质重组后对业绩有什么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07 10: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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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组分立情形:新企业不得使用原企业业绩

企业通过重组分立方式转移资质的,新设立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或参与投标时,禁止使用原企业任何业绩,必须以重组后新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例如:

  • 全资子公司间分立时,新企业需重新核定资质,且代表工程业绩必须是取得资质后新承接的项目。
  • 原企业业绩无论是否入库,均不能作为新企业的申报依据。
  • 二、合并或整体改制情形:可继承原企业业绩

    若企业通过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获得资质,新企业可继承原企业合并前的业绩用于资质申报,但需满足:

    1. 业绩需符合当前资质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

    2. 省内业绩须录入监管系统并达到A级(含完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省外业绩需为全国平台A级。

    三、技术负责人业绩的特别要求

    重组后企业申报资质时,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须满足:

  • 等级要求:个人业绩需在监管系统中达到B级及以上;
  • 真实性核查:需提供社保记录、业绩轨迹匹配证明,频繁变更单位或信息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 四、禁止使用重组前业绩投标或升级

    无论何种重组形式,资质转移前的工程业绩均不得用于投标或资质升级,以防止误导招标方对企业实际能力的判断。

    五、跨省变更与业绩认定

    跨省变更资质的企业:

  • 需在1年内完成人员变更,否则资质作废;
  • 申报业绩必须为变更后企业在当地新承接且审核通过的A级项目。
  • >关键提示:2024年起多地(如浙江)执行新规,业绩未按标准录入监管系统并达到对应等级(企业A级/个人B级)的,一律无效。重组企业应优先核查业绩入库状态及数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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