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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设计资质互认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07 1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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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认资格条件

1.施工企业申请设计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对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设计企业申请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申报流程

1.渠道与标准

  • 施工企业申请设计资质:通过工程设计资质的常规申报渠道提交,并严格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考核。
  • 设计企业申请施工资质:依据住建部相关规定执行(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附件4-1的资质类别对照表)。
  • 2.业绩认定

  • 企业/个人业绩:必须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验,非平台业绩无效。
  • 业绩替代规则
  • 施工企业可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设计业绩(需涵盖设计业务);
  • 设计企业可用自行或联合体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施工资质申报的工程业绩。
  • 3.材料准备

  • 基础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参考常规资质申报要求)。
  • 三、审批与监管

    1.动态核查:获批后需接受主管部门对技术实力、人员配置的持续监管,确保符合资质标准。

    2.重组/分立特殊情况:涉及跨省资质转移时,由转出地省级住建部门函告江苏省住建厅协调审批。

    四、咨询与办理

  • 省级咨询:拨打 025-83666783 / 83666739(江苏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热线)。
  • 市级咨询:联系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的住建窗口(各市公示电话)。
  • 平台操作:申报全程通过江苏住建厅官网行政审批专栏在线办理。
  • >关键提示:业绩平台核验是核心环节,需提前确保业绩数据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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