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岩泊渡镇岩市安置区物业管理用房和扶贫车间项目未批先建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2日,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岩泊渡镇岩市安置区物业管理用房和扶贫车间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2026年1月16日,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依法依规查处该违法行为。
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及《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三、依法查处情况
收到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线索移送函后,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1月26日立案调查。2026年1月28日,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慈城告〔2026〕第019号),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当事人于2026年1月30日向本局提交《关于申请减轻处罚的报告》。2026年2月4日,经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违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认为该项目属于民生工程、公益性项目,当事人主观过错较轻,能积极配合案件办理,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保质保量施工,同意按工程合同价款1%予以处罚(慈城罚〔2026〕第019号),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合同价)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肆拾捌元零陆分(¥:15148.06元)。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0日
慈利县彩豚娱乐店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9日,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慈利县彩豚娱乐店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并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慈建消改字〔2025〕第004号);2026年1月15日,就该店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慈住建责改字〔2025〕第71号)。2026年1月19日,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依法依规查处。
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三、依法查处情况
收到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线索移送函后,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10时、1月28日20时、1月29日9时对慈利县彩豚娱乐店经营情况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店未实际投入使用。当事人卢侃提供了相关自证材料:慈利县彩豚娱乐店账户对账单打印件(余额为0)、网吧充值软件网费储值打印件,除调试充值软件时充值60元外,未发现其他网费充值记录。
针对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29日检查时现场照片中的人员吴佳、谢赛,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1月30日对两人进行询问调查,查明二人均为该店网管,检查当日正在电脑上测试设备、调试游戏,现场无其他顾客。
关于消防验收相关情况:慈利县彩豚娱乐店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因租赁的原华星电器城场所未办理消防验收,且该店暂不具备直接办理消防验收条件,遂主动向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经整改,于2026年1月23日取得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许可。
2026年2月4日,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二次案审会议,议定:对慈利县彩豚娱乐店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予以处罚;未查实该店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对此项不予处罚。
2026年2月5日,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慈城告〔2026〕第025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当事人提交书面报告,明确表示不要求听证、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送达后,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2026年2月9日,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城罚决定〔2026〕第025号),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5%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
慈利县泰安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装饰装修项目未批先建案
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2日,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慈利县泰安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装饰装修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2026年1月19日,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依法依规查处该违法行为。
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及《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三、依法查处情况
收到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线索移送函后,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慈城告〔2026〕第014号),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告知书送达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2026年1月30日,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城罚决定〔2026〕第014号),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合同价)1.5%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陆元陆角整(¥:2796.6元)。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
原文地址:http://zjj.zjj.gov.cn/c6655/20260407/i1150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