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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发布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7-23 14: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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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规定旨在保障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保证采购行为的流程合法、有效。

一、招标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抽取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等,必须将招标动态发布在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网站、报刊上,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及时向受影响的部门和公众通报。

二、招标人应当提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信息,除法律等规定另有规定外,对公开招标招标书应当提前21日发布,对邀请招标招标书应当提前15日发布。

三、招标信息的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严格遵从行政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隐瞒、曲解等行为。

四、招标信息发布要求审慎,严禁采用虚假、误导性的手段发布,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五、招标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期限内,将招标书及所需资料及时、完整、正确地发布在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网站上,并定时在招标公告处或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变更、招标参加者有关事项。

六、招标人应对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网站及报刊、招标文件的发布情况及报名参加招标的情况作出详细的记录。

七、招标人对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网站上发布的有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招标文件的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八、招标人应组织招标中心监督招标信息发布情况,对于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网站发布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严肃责任。

九、招标人应当向有关招标机构及报刊、网站等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招标信息,不得伪造或虚构文件,不得隐瞒、抹杀、误导招标文件的内容。

十、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更新招标信息,以保证招标信息的准确性。

十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发布期限,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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