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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8-25 23: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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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华双龙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金市建建〔2023〕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在金建筑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企业方面

(一)做好企业及人员信息填报。各在金建筑业企业应在“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平台”)做好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及时更新,未录入或及时更新的将无法正常开展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及等级评定。我局将于8月底优化系统开关网时间,开关网时间调整为每月26日至月底。

(二)做好项目良好信息填报。各在金建筑业企业应根据《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及时做好项目良好信息的填报工作,对照“项目良好行为加分标准”,符合要求的任一良好行为在项目竣工前即可填报。

(三)做好信用评价公示信息核对。我局于每月底(企业为每季度末)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信用评价公示,各在金建筑业企业应密切关注信用评价公示情况,做好信息核对,有异议的及时在市平台提出异议申诉。

二、管理部门方面

(一)加强不良信息采集。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评价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市两级信用评价相关标准,按照“谁作出、谁采集”原则,对照评价标准做好不良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将不良信息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不得瞒报、漏报。市级平台不良信息采集应结合《〈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解释》要求,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不良信息采集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良好信息采集、审核。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填报的良好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或审核。“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系统”中企业良好信息为主管部门采集、公布,“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项目良好信息为企业填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加强在建项目信用评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金华市在建项目信用评分表”主动对在建项目开展信用评分,并及时将评分表上传系统,项目类型与施工许可证上项目类型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建筑业信用评价工作,明确施工现场评价机构及流程,确定良好信息审核和不良信息采集具体负责人,相应名单请各县(市、区)于8月28日前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翁佳俊。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采集工作直接关系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因主管部门采集不到位引起的纠纷、投诉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做好企业宣贯。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涉及信用评价的相关文件通过企业联系群、公众号等平台方式做好宣贯、解释,支持建筑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对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异议做好收集反馈。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建筑业信用评价工作,我局将视情况对各县(市、区)开展信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评价情况、良好信息审核、不良信息采集等情况。对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偏袒、有失公允等违规行为的,我局将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采集负责人名单.xlsx

2.加、扣分及撤销扣分路径.pdf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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