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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9-07 09: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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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住建发〔2023〕97号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源头管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3〕2631号)等规章、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州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并通过审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是否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是否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审查周期,是否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是否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是否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勘察设计企业。承揽工程和企业资质范围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无障碍设施设计是否完善;是否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勘察设计;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人防防护安全性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否按规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履行监管职责,审批、备案手续是否按程序办理。

三、检查方式

由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到项目所在地对随机抽查选中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及程序

2023年9月6日至11月5日(具体到县市、现场检查时间,提前2天电话通知),为期2个月,共分为6个阶段。

(一)随机抽查。我局随机抽取全州17个县(市)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采用减、隔震技术项目、商业建筑抽取率不低于2022年度审查总量的10%)数量不少于20个且对本地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资料报送。一是附件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检查抽查项目清单所列20个项目应按照附件3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提交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材料,统一由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汇总后报至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邮箱;二是附件2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抽查项目清单所列7个项目应按照附件3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提交材料清单中(一)工程勘察、(二)工程设计要求准备,并将资料按纸质资料、电子版资料分别准备,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汇总后报至项目所在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资料进行形式核查。本次抽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住建局通知相关单位。

(三)集中检查。一是2023年9月30日前,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到项目所在县(市)住建局对附件2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抽查项目清单所列7个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形成初步检查结论,并反馈给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是2023年10月15日前,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附件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检查抽查项目清单所列20个项目开展集中检查,检查地点为相关审图机构在西昌办公场所。

(四)企业申诉。针对专家检查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单位对专家检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10月25日前提交书面材料至我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进行申诉。

(五)专家复核。2023年11月5日前,我局再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诉材料进行复核,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

(六)通报处罚。2023年11月底前,针对此次质量检查情况进行全州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单位依法给予信用扣分等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我局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及时告知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待企业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二)受检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各方责任主体因提交资料不全、不及时导致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检查抽查项目清单

2.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抽查项目清单

3.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2、3(2023年度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doc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何军 电话0834-3223434、18227898331邮箱:16373087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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