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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9-12 0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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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规建局,各区县住建、城管、房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2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黄山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制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网址

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page,按相关要求和流程如实填报。在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登录前,可点击网页标题栏“帮助中心”,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二)信息填报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可于发文即日起登录职称申报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及业绩库的填报、提交和审核。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平台提示说明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继续教育、论文论著、业绩、资历等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三)申报程序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人选择“2023年-黄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且应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导入业绩库相关信息进行职称申报。

(四)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在线审查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

2.逐级审核:各区县、人社按照职责权限,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逐级审核。各区县住建、人社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

(五)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纸质申报材料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可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职称申报平台导出、打印。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退回,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3)《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按下列程序将纸质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核。报送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

各区(县)申报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先到区(县)住建局审核材料、区(县)人社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局。纸质材料送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先到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局,纸质材料送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市直无主管部门的建设行业各企业、市住建局局属单位申报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审核材料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局。

因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被告知需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以上费用报送纸质材料时缴纳。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住建局13楼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2333651。

附件:

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4.《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

5.《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3.建人〔2019〕87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pdf正式稿)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doc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docx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docx

 

原文地址:https://zjj.huangshan.gov.cn/tzgg/9142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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