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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09-14 11:17:01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64586.jpg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智能建造专家库建设管理,优化专家选用和评价,健全专家库监督制度,确保我市智能建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建设局(代章)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管理,优化专家选用和评价,健全专家库监督制度,促进我市智能建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以及智能建造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聘任、邀请、培训、考核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较强专业技能和知识,熟悉智能建造领域有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经厦门市建设局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审核,以独立身份参与智能建造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受聘参与专班开展的智能建造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标准制订和各类评优评先等活动。专家按专业领域分为建筑设计专家、软件科技专家、施工管理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别。

第五条 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热情服务、廉洁守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专班负责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认定、聘任专家,组建专家库。

(二)负责入库专家的培训、考核。

(三)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智能建造相关评审、咨询等活动。

(四)负责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等情况适时增补、解聘入库专家。

(五)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专家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

第七条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行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严谨,乐于奉献。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能够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三)从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软件信息等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在科研机构、高校等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五)熟悉智能建造相关发展动态、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自愿以独立身份加入专家库,并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专家入库方式和程序

(一)入库方式

专家入库采用公开征集方式。专班通过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列明专家资格要求、专业领域、申请材料等申报事项。

(二)入库申请提交材料

1.《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需出具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个人研究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三)资格核实

专班受理并汇总专家申请材料,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四)准予入库

经专班审定后,准予入库并在市建设局网站公布专家名单。

第九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次聘任三年,聘期届满后,市建设局根据评审专家综合评价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面向社会补充征集专家。

第三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专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发表项目评审意见和建议,并享有表决权,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受邀参与相应类别智能建造活动;

(三)获取邀请单位依规依约支付的报酬;

(四)接受市建设局组织的培训;

(五)对专家库管理及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依法依规对受邀参与活动的专家行为和意见承担责任;

(三)配合邀请单位处理所参与活动的异议、投诉事项;

(四)及时向市建设局报送个人变更信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因故无法参加邀请单位工作的,应当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六)因个人原因在较长时间无法受邀参与专家工作的,应当持所在单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提前向市建设局报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遵守邀请单位就相关活动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

(二)服从邀请单位的安排管理,接受邀请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三)遇到法定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不得私下接触被检查对象,不得收受被检查对象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五)不得有影响公正、廉洁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主动提出回避,利害关系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或者近亲属在被检项目的服务单位任职;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项目及其服务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履行专家职责,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十四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从专家库中移除:

(一)本人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和证书;

(三)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

(四)不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纪律;

(六)被投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七)无正当理由推卸、放弃市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委托的管理专家工作事宜的;

(八)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九)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第四章 监督评估

第十五条 专班根据工作情况,对专家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履职情况等方面逐一进行考核并填写《厦门市智能建造专班专家评价考核评分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作为参与后续活动的依据。

第十六条 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学术造假、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应及时通报。如因单位审核不实、通报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通报、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文件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照片

工作单位

职务

毕业院校

毕业

时间

所学专业

学位

最高学历

学术专长与研究方向

联系方式

(手机/固话/微信)

拥有职称及主要证书

专家类别

□ 建筑设计类 □ 软件科技类 □ 施工管理类 □ 其他类

通讯地址

主要学术成就、获奖成果论著及业绩

个人工作简历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评价考核评分表

专家姓名: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满分

分数

1

职业道德

1.公平、公正性。能公正、公平地出具工作意见、建议。(满分10分,诱导或向其他专家施加压力,影响其工作扣5分;有违法违规行为扣5分)

10

2.保密工作。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满分10分,私下与有利害关系人联系,透露任务信息,扣5分;将委派任务的相关资料外泄,扣5分)

10

2

技术水平

1.执行力。能按照有关法规标准或评审办法执行任务。(满分20分,不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或评审办法扣10分,依据个人经验,盲目出具结论扣10分)

20

2.专业能力。能根据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对所委派的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满分30分,提供错误的引导信息扣10分)

30

3

履职情况

1.考勤情况。能按时参加委派任务,不迟到早退。(满分10分,如迟到0.5小时扣分5分,超过1小时扣10分)

10

2.任务响应情况。专家确认参加委派任务后,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专班成员请假。(满分10分,缺席且未向专班成员请假扣10分)

10

3.时效性。完成任务后能及时提交审查意见、专家总结报告等审查资料。(满分10分,现场对专家组形成的意见结论未提出不同意见,事后拒绝在审核意见报告签字,扣5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扣5分)

10

总分

100

注:评分为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309/t20230912_2785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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