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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 老旧小区线缆架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0-05 1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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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文明办、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通信发展办公室(分支机构),南太湖新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飞线”整治成果,规范电力、电视、通信、网络等线缆架设管理,美化小区环境,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现就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线缆架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施工管理

(一)开展施工报备。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广电)公司、铁塔公司、通服公司、中移建设公司应每年向乡镇(街道)报备网格管理人员登记表和施工承诺书。在进场施工前向相关村(社区)委托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报备新增线缆入户情况,并出示施工人员相关证件,施工完成后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登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新增线缆入户情况、施工人员基本信息、施工周期等情况登记。属于应急抢修等紧急施工作业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行边施工边报备或者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报备。

(二)规范充电设施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集中安装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村(社区)根据需求确定安装数量,由村(社区)提出适合安装建议点位,经乡镇(街道)同意后统筹安排施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零星点位安装,由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施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施工中应注意线缆、场地布局,线缆布放做到横平竖直,场地设置不得影响居民出行。

(三)加强施工监管。施工单位应按照《线网架设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施工作业进行巡查监督,发现施工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劝阻施工并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情况向乡镇(街道)报告,由乡镇(街道)抄送通信发展办公室督促处理。

二、做好施工验收

(一)做好自查验收。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广电)公司、铁塔公司、通服公司、中移建设公司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区域的设备、线路安装铺设是否规范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做好企业内部自查验收工作。

(二)开展联合验收。完成整治或新安装的,由村(社区)会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区县建设局、文明办、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通信发展办公室(分支机构)按照《线网架设施工要求》等,组织批量验收。属于弱电管线需要整改的,由通信发展办公室督促相关管线产权单位限期整改。属于强电管线需要整改的,由乡镇(街道)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三)移交后续管理。验收合格后,由村(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进行日常管理,鼓励管线产权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受村(社区)委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一并开展对小区线缆情况的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报告村(社区)并协助协调处理。

三、加强日常监督

(一)公示责任主体。相关管线产权单位一并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统一格式公示管线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网格维护人姓名、联系电话。相关内容有变更的,应在5日内公示变更情况。

(二)开展巡查监管。村(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防止“飞线”反弹,确保治理成效。发现“飞线”反弹情况的,及时反馈管线产权单位或相关责任主体,要求3个工作日内整改。管线产权单位或相关责任主体在整改过程中涉及必要的管线开挖,需要协调处理的,村(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配合。

(三)加强联合处置。乡镇(街道)将老旧小区线缆建设管理纳入综合执法范畴。相关责任主体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线缆架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有关单位代为整改,其费用由相关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四、实施奖优罚劣

(一)实施红黄牌管理。对施工单位或网格管理人员实施红黄牌管理,施工单位或网格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或承诺事项进行施工作业的,经物业项目负责人和村(社区)同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发1张黄牌,并抄报乡镇(街道);施工单位或网格管理人员连续被发3张黄牌,物业服务企业可发1张红牌,暂停该项目施工,要求整改完成后再进场施工,并抄报乡镇(街道)和通信发展办公室(分支机构)。整改完成后,由相关管线产权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和村(社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继续进行项目施工。

(二)建立全区域通报制度。施工单位或网格管理人员在区县范围内被发红牌数量2张以上或黄牌数量6张以上的,由通信发展办公室对该施工单位、网格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线产权单位在全区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施工单位或网格管理人员在区县范围内被发红牌数量4张以上或黄牌数量12张以上的,由通信发展办公室对该施工单位、网格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线产权单位予以全市通报。通信发展办公室应每半年评选通报线缆建设施工及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被发红黄牌的,取消评选资格。以上通报结果应抄送同级建设、文明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

(三)关联评优评先奖励。涉及小区线缆架设管理维护相关主体,对其申报推荐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应书面征求建设、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通信发展办公室的意见。相关主体对小区线缆架设管理情况应作为推荐或限制申报各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部门等部门对村(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应将小区线缆架设管理维护中相关表现情况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量。

附件:1.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2.线网架设施工要求

3.网格管理人员登记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湖 州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湖 州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湖州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乡镇(街道)将“飞线”治理后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精细化管理内容,落实责任人员,指导督促村(社)、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防止各类线缆“私拉乱设”乱象的反弹。

二、建设部门在确定小区改造提升等建设项目时应将线缆治理工作纳入工程项目清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飞线”问题日常巡查,并将“飞线”治理后管理成效和小区线缆管控情况纳入物业考评体系。

三、文明办对照文明城市有关创建标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小区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整改意见。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开展“飞线”治理验收和移交工作,完成一个移交一个,完成一批移交一批。

五、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抓好住宅小区执法工作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协助属地单位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将“飞线”治理后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精细化管理考评体系。

六、消防救援机构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对飞线开展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赋权和委托执法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七、通信发展办公室督促通信发展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线等日常监督及维护管理职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对线缆从业人员开展施工规范培训等工作。

八、国网供电公司按供电所片区管辖划分,配合乡镇(街道)落实飞线治理后的长效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权属管线安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维护。

九、充电设施安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设施的故障和缺陷,确保用电安全。

十、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广电)公司、铁塔公司、通服公司、中移建设公司结合片区划分,配合乡镇(街道)落实飞线治理后的长效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权属管线安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维护。落实员工线缆施工标准化岗前培训,对线网施工人员建立日常考评奖惩机制,防止线网不规范架设行为。

附件2

线网架设施工要求

一、权属单位要按照施工规范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新建线缆须遵循“强弱(电)分设、入管入线、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原则,规范传输线缆架设、户外架空线缆、箱(盒)设置,定期巡查维护,杜绝乱拉线、乱飞线现象。

二、各运营单位在乡镇(街道)辖区小区范围内如有新建管道、线路需求的,需向属地及相关部门报备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各通信运营单位需规范线缆架设,入户线和通信光缆做到墙面敷设横平竖直、整洁有序,按照拉直、捆紧、固定、靠墙“四规范”,确保施工规范。

四、所有线网设施、线缆必须设有运营单位标志标识,标识内容清晰完整,便于后续识别监管。

五、新建线缆原则上按照治理后现有通道路由布放,做到横平竖直无悬垂、无飞越、无松脱等现象。

六、引上线缆统一沿现有引上通道走线,不得外挂飞线;箱体安装按需配置,统一高度、统一规格、整齐牢固。

七、架空线路无断杆、线缆顺直无下垂,架空杆路及钢线之间不得出现跨越线缆。

八、弱电与强电原则上同路由走向敷设,弱电不与强电同杆(吊线)搭挂。确需同杆的,应经杆塔产权方同意,并做好保护措施,线缆交互时要做好绝缘处理,避免相互缠绕。

九、新增线缆权属单位对原业务留存废旧线缆须进行回收处理。新建区域的通信管道建设宜采用共建共享、同沟不同井的方式,入户箱体宜采用多箱合一技术。

十、涉及实施美丽小区创建、小区有机更新的,应将飞线治理纳入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实施线缆改造,有条件的尽量地埋。单元(楼道)箱(盒)应采用“多箱合一”模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新建用户线专用通道。

附件3

网格管理人员登记表

管线产权单位

所属乡镇

(街道)

网格管理

所属社区

网格管理

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管线产权单位

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和管线产权单位各存一份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

3647615-14168-52-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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