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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 试点项目集聚区和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0-18 17:39:42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68728.jpg

各区、江北新区产业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3〕4号)文件精神,加大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创建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南京市智能建造综合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路径和经验,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建管〔2022〕259号)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南京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和试点企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

(一)总体要求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区(新区)、各类开发(园)区,根据全市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实施意见,在一定区域内全面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并形成一定规模,发展水平和发展模式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中区。

(二)申报条件

1.按照全市有关推进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有明确的推进区域范围、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及人员负责智能建造工作推进。

3.智能建造项目应用,地上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万m2或项目数量达5个以上,创建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

4.新开工项目(特殊情况除外)100%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满足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新开工项目100%采用BIM报规、报审,并推行全过程一体化应用。

(四)申报主体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有关开发(园)区管理部门。

二、智能建造试点企业

(一)试点类别

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是指从事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企业,分为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共5类。

(二)申报条件

1.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生产和研发场所。

2.在企业规模、技术团队、标准体系、研发投入、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3.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提供已取得相关质量管理、安全、健康和环境等体系认证及资信证明)。

4.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

5.主导、参与或服务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项目不少于3项(智能装备研发制造类除外)。

(以上1—5条为申报基本条件)

6.勘察设计企业应具有勘察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市政或综合)资质;

7.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部品生产企业需配备至少两条自动化生产线(已取得“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示范认定的优先);

9.智能装备研发制造企业应具备实质性开展智能装备、建筑机器人等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能力和条件;

10.技术服务企业能熟练掌握并应用BIM等信息化技术,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员、技术成果和服务案例(其中技术成果能够体现数字化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结合的智能建造特征)。

(以上6—10条为各专业类申报条件)

11.入选“专精特新”名单,建设智能建造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等的优先。

(三)申报主体

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的申报主体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关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填写《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申报表》(附件1)、《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明确申报类别。

2.按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佐证资料并汇编成册。

四、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地的区产业办进行申报,各区产业办按要求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产业办。

2.市产业办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并按相关程序予以公布。

五、激励措施

1.按照政策,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试点企业给予一定的专项工作资金补助。

2.实施动态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给予信用加分。

六、相关要求

1.各区要认真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关单位和企业申报。

2.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3日(周一)。

3.市产业办联系方式:025-83278243、025-83278245。

4.地址:鼓楼区广州路183-2号106室。

附件:1.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申报表

2.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南京市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申报表.doc

附件2: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doc

 

原文地址: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310/t20231016_4032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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