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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3年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1-10 14:12:56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建设(代建)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强化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控,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22〕1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和各区建设(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对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联动作用,采用“双随机”监督检查、市区联动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随机抽取市属、区属国企或其子公司建设(代建)的64个市管项目和10个区管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53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1个。综合检查结果,优秀项目3个(占比4.1%),良好项目62个(占比83.7%),合格项目9个(占比12.2%),无不合格项目。

从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建设(代建)单位能够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控制度,按要求牵头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施工扬尘防治、防台防汛等工作,督促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但仍有部分受检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能有力牵头各责任单位落实自查自纠,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施工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未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

部分建设(代建)单位对自身承担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未能有效统筹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职,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如四个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的自查自纠工作,个别建设(代建)单位未能按要求牵头组织开展。

(二)制度制定方面

部分建设(代建)单位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个别项目的建设(代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桩基主要材料进场数量和实际用量进行定期比对,导致出现桩基质量问题;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的针对性不足,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动态更新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制度执行方面

多部分建设(代建)单位对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制度的企业层级指导执行力度不足,对各项目开出的检查整改通知单流于形式,大多仅涉及常规安全隐患,内容过于单一,无针对性;部分企业负责人在重大节假日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发现的问题未留下整改闭合记录。

(四)现场管理方面

1.建设(代建)单位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主导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部分建设(代建)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检查频率不足,未能有效督促参建责任主体履职到位,导致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控制不佳。

2.部分建设(代建)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未牵头布置重大隐患判定整治工作;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未能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未能牵头明确各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装修扫尾阶段,对分包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控不到位。部分建设(代建)单位未能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施工围挡图集要求,裸土覆盖、降尘措施等文明施工管控不到位,个别项目因严重扬尘问题,被市环委办通报。

三、工作亮点

(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部分建设(代建)单位针对项目的技术特点难点,牵头参建各方,成立技术攻关小组,组织考察调研,通过现场设立实体样板分析调整的方式,研究确定质量技术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保障项目取得了良好的质量控制效果。

(二)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部分建设(代建)单位积极探索项目安全管理模式,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将施工现场细分区域,明确各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发动项目全员参与安全监管,及时发现规章违规作业行为,在项目部实名制通道晾晒通报等,取得较好成效。

(三)推动智慧工地建设

部分建设(代建)单位积极牵头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涵盖质量、安全、文明、机械设备、人员、BIM技术等功能,有效提升了项目管理效能。

四、处理意见

为切实激发建设(代建)单位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奖先策后,经研究对有关单位处理如下:

(一)记录良好行为。对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新体育中心工程(施工)I标段-主体工程、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项目的3家建设(代建)单位予以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3档次1次。

(二)记录不良行为。对厦门市杏林医院及血站分中心项目南院区及血站分中心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厦门西海湾邮轮城5#地块的3家建设(代建)单位予以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P6档次1次。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提升首要责任实效。建设(代建)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督促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定期开展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检查,健全建设(代建)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一张网”。

(二)严格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建设(代建)单位应严格落实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并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对检测结论不合格的,应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进一步推进智慧监管示范作用。鼓励建设(代建)单位进一步推动提升工程建设智能化管理水平,促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闽建建〔2023〕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压实建设(代建)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2023年建设(代建)单位履行首要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厦建工〔2023〕104号附件.xlsx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1/t20240108_2809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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