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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

数据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示时间: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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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113 项目名称:2025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人员配备。组织1名工作人员在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驻场办公,确定1名联络人,全天候保持通讯畅通。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3、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提出合理、客观的建议,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得同时从事环评编制工作,不得与被评审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5、评估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评估工作时限,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负责。6、咨询评估机构必须熟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评估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专家资源,准确掌握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要求,能够独立组织专家公正、公平地完成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7、咨询评估机构需对提交的环评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评审会,协助布置会场、准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印发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和签到表等会议材料;评审会期间协助填写好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形成专家意见;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8、咨询评估机构评审会后需跟踪环评文件的修改和校核工作,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将环评报告及专家意见提交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9、咨询评估机构评审环评文件数量暂定35个。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2日16时00分至2025年01月0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洪分平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最后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最后报价的通知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5号甲 联系方式:024-25324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有色大厦 联系方式: 024-67767750 邮箱地址:zl_lnhongji@163.com 开户行: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4540104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琳、于金鑫、王森艳、于欣、律红侠 电  话: 024-6776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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