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同高速集贤至同江段(K429+900~K435+600)绕越矿区改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JL1
黑龙江省
数据来源: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时间:2022-04-15
哈同高速集贤至同江段(K429+900~K435+600)绕越矿区改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哈同高速集贤至同江段(K429+900~K435+600)绕越矿区改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哈同高速集贤至同江段绕越矿区改线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15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改线起自二九一互通东侧养护桩号K429+900处,路线左偏与既有公路分离,采用分离立交桥上跨辅道后经粮贸公司粮食烘干厂及煤场,于K430+810处上跨矿区铁路及铁路两侧农用大车道后,右转在东荣二矿提供的安全界限范围外布线,穿越东荣三矿已经开采完的沉陷区域后与现状高速公路顺接,路线改线终点为养护桩号K435+600。高速公路改线长度6.150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公铁立交桥1座(10-40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小箱梁,桥长408.96米),设置钢筋混凝土箱涵8道;辅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长度6.515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设置钢筋混凝土箱涵15道。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等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即JL1监理标段)。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KM) 所辖施工 标段 工作内容 估算监理费 (万元人民币) JL1 K429+900~K435+600 高速公路6.15km;二级公路6.515km。 A1 所辖施工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400 A2 所辖施工标段内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2.5本项目计划工期:54个月,其中,施工期及施工准备期(2022年5月10日至2024年10月31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2.7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3.1.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③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具备试验检测资质。3.1.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1)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项目监理(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交通工程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机电工程)。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3.1.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3.1.4信誉最低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3)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0时00分至2022年4月2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联 系 人:张先生电 话:0451-5155332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0451-88100153/55337722传 真:0451-88100150电子邮箱:xc55337722@163.com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72号电 话:0451-82625166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电 话:0451-51155171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资格审查资料应与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所填报的信息一致。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⑩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4.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9)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包括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①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9~12分(不含12分); ②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12~15分(含12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①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6~8分(不含8分); ②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10分(含8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①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6~8分(不含8分); ②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10分(含8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每提供1个其担任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证明材料的,加5分,最多加10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加5分,最多加10分。 履约 信誉 5分 企业信用评价 5分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①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②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注: a.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b.得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2分。 c.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监理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现金方式: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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