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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任何人不得以虚假状况或欺诈手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虚假应标是指用不真实的信息投标,或者用不完整真实的信息投标,或者用其他不合理的手段,以利益某一方的行为。由于虚假应标的严重性,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首先,虚假应标行为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
2023-05-09
都在搜“上海建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
数据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